我今年50岁了,那时他和我是自由恋爱的,我们1990年认识的,没有办过结婚证,在1993年3月生了一个女儿,然后在1998年才办的结婚证,这房子现在是3层半,落地房,我来他家之前,房子是二层的,我到他家时除了这点房子,其他一无所有,包括经济,这才叫真的零起点,后来通过俩个人的共同努力,在1997年10份把房子再加高一层半,也就是现在的3层半,产权证是1992年10月办的,土地证是2008年用我们自己的钱办的,花了几千元,但是两证上面都只有他的名字,请问,离婚时我有份吗?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可以处置这个房子吗?我付出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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