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我有个问题咨询下,我有几笔公司的备用金在2012年和2013年的时候没有及时报帐抵扣,这个事情确实是我当时漏报了,然而财务部每年也没有跟我说有备用金结转下来了,我以前的上级领导也没和我说这些事情,因为我是做行政的,也没有会计证,兼职做分公司运营费用的,等于我在分公司既做出纳又做会计的工作,现在就是他们不承认我当时漏报了,非要以我侵吞了这几万块钱为由,要我赔偿这笔款项,我自己也没有未报的证据了,毕竟这么多年了,因为单位报账并不是使用项目是什么报销的发票就是什么,而是基本采用行政办公用品来报销的,所以时间久了也不知道是什么内容上花的钱了。有律师在帮我解答一下吗现在我被裁退了,单位说这笔钱要我个人归还,并且我在哺乳期被裁的,赔偿金也不给我,请问这个情况我有什么责任,还有就是我的赔偿金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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