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与我妈妈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工作5年半,未缴纳过社保,现该公司提出终止合同,主要原因如下:1、销量不好,产品曾多次调价,超出售卖地的消费水平;2、未完成安排的任务,经核实该任务并未安排给我妈妈,且对方明确承认是他们失误未安排该工作。但由于合同未到期,公司只承诺赔3个月工资(2015年6月到期),终止合同的原因也不充分,我妈妈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
人
发表于 2015-04-02 23:20
向TA提问不知道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有无关于绩效的规定。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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