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被告三人一起做收购生意,被告一负责过磅称斤,被告二负责打欠条,被告三负责发钱,一般当天收购的东西会在两天后发钱,原告拿着2014年6月27号欠条让我给他钱,我看到他的那个欠条是他自己写的,就没给,现在,他拿着那个欠条告我!(我们做生意是6月27号之前是签的白条,不含27号,而且,白条的内容只含斤数,27号以后都开的发票!当他们来领钱的时候,白条就没收回,还是在他们自己手里,只在我的账本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但是,我27号的发票全撕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安徽-宿州 发表于:2015-04-02 14:25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宿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宿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