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2013年8月份去售楼处联系购买地下停车位时,走过来一位施工队老板,问我是想买车位吗,我回答是的,他说有抵工程款的车位代售,价钱82000元(比售楼处便宜3000元),由开发商出单据协议,所办手续和在售楼处购买是一样的,发票及协议都是售楼处财务科出具的,名字也是写的我本人的,只是钱没交财务科,给了买车位的老板,手续是财务科给办的,并盖得开发商的公章(什么手续都和在售楼处购买是一样的)。 车位到现在尚未交付使用,开发商违约时间较长,买车位的纷纷到财务科退款,我也去财务科退款,而财务科却说收款发票上写着“低工程款”的,需要施工队老板把钱退给我后,我和施工队老板再一块到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可是我几费周折找到了施工队老板,老板却不给我退钱,理由是:1、钱已经用了,手下没钱。2、都半年多了,没有退的道理。3、要退钱就到财务科要去,他是抵工程款的。我退款的理由是:开发商违约,别人都退了,我也可以退呀。财务科说:可以退,钱在施工队老板那里,要老板把钱还给我后,财务科再给办手续。 最后,我和财务科、施工队老板三方到一块商议,财务科批评施工队老板:没见过你这样的施工队老板,人家都退了,你为什么不给退。结果是我和财务科会计都跟施工队老板吵起来了,老板不讲理,就是不给钱。 我郁闷,财务科出具的发票和协议,抵工程款是抵开发商的工程款,跟我无关,为什么财务科不跟我退钱?施工队老板好不容易拿到钱了,也不给我退,我该怎么办?应是谁得责任?能通过律师退回来我的钱吗?

山东-枣庄 发表于:2015-04-03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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