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长沙林科大附近租了房子。交了租金1000。还没有入住。今天打算不住了。要求退还租金。对方拒绝退还换。对方是租客。不是房主。对方是否有这个权利?
人
发表于 2015-04-06 14:59
向TA提问你好!你咨询的事情属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转租及解除租赁合同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属诺成合同,如果对方已告诉其是转租方且租期在合理范围以内,那么,你与对方的租赁合同关系自你们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并生效,若你方违约不租,对方有权不返还收取的1000元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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