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调整架构,我原来工作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被别的同事代替了。公司安排我去新的岗位我也没有接受。现在将我安排为待岗,待岗的工资按原来底薪的70%发,我不同意。公司也不和我商量解除合同,发经济补偿金。我可否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发放经济补偿金及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要求两倍的赔偿金。如果可以,我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5-04-05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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