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6.23日,车主甲方从乙方处借款高利贷用汽车抵押(有借条和车辆抵押合同)到期不能偿还,期间甲方用备用钥匙把车盗走,被乙方报警破案将甲方抓捕判刑,并与2013.7.25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甲方有期徒刑5年,汽车判归乙方所有,在车辆被盗阶段乙方于2013.1.6日在新沂市公安局报警,立案经办人沈涛受理,把车辆登记在了全国车辆盗抢网上,受理时间是2013.1.6日但盗抢立案时间是2014.3.12日,整一年时间以上。但乙方于2013年4.18日,将车转卖给丙方,汽车没有过户,只有转让协议。,并且没有撤销被盗立案。导致车辆状态是盗抢车辆,现在车辆无法正常上路行驶检车。如此情况如何协调警方撤销这个案件,或者是通过法律途径了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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