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六年前,因桩基纠纷,我被冤进看守所改造一月,并赔赏对方7000元,5000元取保候审我想求助法律维权,不知该怎么做呢就是怕没有足够证据我应该控告那方面,他人诬陷罪,还是控告派出所与看守所什么罪打伤,是进入看守所强制性画押签字,其实前天秘密把我带到派出所审讯,开始让我签一份已准备好的审讯记录,我是清白的没有签然后带到看守所,第二天上午又叫我签字,我拒绝签,他宣布我判我3—7年,到晚上又强制性的签了在里面待了31天,家里5000元取保候审一年,出来还要请派出所民警吃饭他们都合法吗百姓就没有合法权益吗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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