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点跟劳动报酬有关的问题。我现在的工作是去年11月签的合同,合同上写基本工资3500,加上各项奖金补贴之类的是共4000,每月5号开工资。也写了若有加班应调休或者必须支付加班费,也写了公司承诺缴纳5险。可是我现在已经干了5个月了,除了第一个月剩下的没有任何一个月发满足额工资,甚至加班非常严重也不给调休不给加班费,而且加班多度现在我心脏病弄得更严重了,而且到现在也没给我们交保险。目前到现在上个月的工资还没发呢。我打算这就不干了,但是没按合同中说的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这样的话我能通过法律对以前的缺的工资和加班费要求补偿吗?还有万一老板拿我没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这件事为理由这个月不给我发工资了,这样合法吗? 如果可以通过法律能得到补偿的话我有意请个律师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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