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5年4月9日,员工A和员工B因为一点摩擦发生一些肢体上的冲突(双方都有原因)事后员工B在公司外面集结了一群人在公司门口对员工A进行围堵并且因为人多向员工A动手,员工A的同事兼好友C.D.E见情况不对过来劝,结果员工A的三名同事也卷入的冲突中,见情况不对其他同事报了110,方才解决此次纠纷事件。公司规定打架斗殴者要开除处理,公司领导按规则制定开除此次事件中相关人员?请我公司做饭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解除合同的待通知金,是否要解除经济补偿金。员工A属于正当防卫,员工B属于集结公司外部人员打架,他们的处理方式是否要区别,公司规定的打架斗殴要开除规定是否合法?

浙江-宁波 发表于:2015-04-10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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