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997年,12月 ,我出资1万4千元给我父亲在他们单位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单位的集资房,没有个人房产证,买的时候也是要求有工龄的单位职工才能购买。房产收据名字是我父亲的。买之前,我与父亲签订合约,内容如下:兹因我厂现有套房卖给本厂职工,经过和子女们商议,现由长子华贤(也就是我)出资购买一套给我夫妻居住,但是此房产不属于我名下财产,房产权一律归长子华贤所有,其他子女不得有争议,为此特立此据,且此据本人签字后受法律保护,亦可到公证处公证,此据一式两份,我父子各执一份。(此房归我夫妻居住到自愿离去止) 立字人:张俊怀(我父亲) 现在此房产准备拆迁,已由我父亲出面签订拆迁协议,目前下拨了5万6千元附属物补偿费,但是我父亲把这笔钱给我弟弟,拒绝归还给我!并不履行约定,要把房产分给我弟弟。 请问我该怎么办?

江西-赣州 发表于:2015-04-1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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