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资开医院,邀请乙入伙,并将百分之四十的股份(240万)转让给乙,并约定由乙经营。乙实际履行出资120万,还有120万还未履行。乙的合伙人身份没有进行登记。医院经营几个月以后连续亏损,乙外逃。甲自己出资继续经营,后医院难以为继,甲遂打电话跟乙商量医院转让事宜,乙表示同意,并且介绍丙将医院买走。现在甲要求乙履行之前还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乙不履行。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共同承担债务。乙提出反诉,诉称甲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将医院转让,要求解除合伙合同。现在如果丙不出庭作证,甲应该怎样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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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4-1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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