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摩托车不小心给人挂倒了,人没多大事,就是腿有淤青,然后又说轻微脑震荡,具体有没有脑震荡也不知道,(可能是故意的),医生说他可以回家养,他就赖在医院,不出院,想多要钱,这样我应该怎么办,还有,他们家要16000,(6000医药费,1万误工费,还有其他护理费什么的,意思就是除了医药费我们付给他,他格外要1万块钱),加起来就是16000,这个是私了价格。你们说假如他们走诉讼,法院判决会不会比这16000还多?
人
发表于 2015-04-14 13:47
向TA提问您好,若起诉至法院,判决时要依据对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证明他所受到的损失,具体是否会比这个数额多需依据对方医疗及其他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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