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各级相关部门(村小组、村委、镇政府、国土所、国土局)相关人员明知实情却出具假证、虚报假报、导致宅基地一地两批,使甲乙双方产生矛盾,甚至仇恨,该以什么理由起诉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交政府各级的登记资料吗?渎职?可否申请精神赔偿?如何确定数额?
人
发表于 2015-04-14 17:03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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