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人欠我亲戚十万元,借条写着是2014年四月一日还,此人现在跑路了,请问,我亲戚到2016年四月一日去法院告状法院会受理吗?听说二年内有效,超出不受理是什么意思呢
人
发表于 2015-04-15 16:17
向TA提问你好,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在借款到期之日起后推2年。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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