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分居一年多,有一个儿子两岁多,今年一月开始因为要还债务没在给孩子生活费(一月500元)男方因此不让我在看孩子,为此争执不断,男方结婚前陆陆续续从我这借走两万多元 ,婚后有卖掉我结婚前用的电脑和结婚时买的金饰。男方给我写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他说多余的就作为补偿。我提出用这笔钱作我给孩子的生活费,男不同意。男方撂下狠话说什么时候给钱就看孩子,不行就到法院去告我!所以一直拖到现在也没能协商一直,我该怎么办?

江西-南昌 发表于:2015-04-1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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