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农转非家庭土地全在,更甚者还有加倍土地亩分,同时农转非的家庭有的却一点土地都没有,这么明显的滥用职权该受到怎样的惩罚,已经农转非的土地经营权证还能有效吗?
人
发表于 2015-04-21 00:52
向TA提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规定:“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间,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从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承包方交回承包地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但未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没有全都迁入设区的市,承包方不愿交回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应当交回的承包地仅限于耕地和草地,不包括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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