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昨天下午准备出停车场,来到出口处,经观察发现左侧有一电动车开过来,我即刻停车避让,等待其先行通过,再上路,但电动车速度非常快,他看见我的车后,也采取紧急刹车,从离我车六七米远的地方就采取刹车,地上有痕迹,但由于速度过快,冲过我的车头两三米才摔倒受伤了,其间与我们车并没有发生碰撞和接触,这点当事人自己也向警察说明情况,只是说受到惊吓才急刹车导致摔倒的,这种事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安徽-滁州 发表于:2015-04-2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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