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现在就是说以前1994年时我爷爷跟管委会签了,具体当时签名是用来做什么的不知道,当时拿了四成的钱,按一亩600元征收,当有偿土地补偿,那地给管委员转让给了公厂签了50年的合同,现那地公厂要建房屋,我们去维权,想拿点补偿,但管委说没得补也没得赔,说要来抓人,这种纠纷公安可以来抓人的吗?不说不能抓人,只能在场违附铁序么?

广东-惠州 发表于:2015-04-2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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