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聘用制合同工。合同上约定试用期3个月,实习期一年,合同五年。合同上说,辞职要提前三个月申请,并且单位同意,不然要赔偿一万块。我因为一些原因,并未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现在单位揪着不放,非要我赔偿一万块。有什么方式补救吗?我现在处于聘用制合同的见习期,单位每个月只发基本工资700+0.3的奖金(大约1000块),没有缴纳五险一金。

江西-九江 发表于:2015-04-2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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