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在限速内(该路段50,我大约40多),看到她但因为事发突然,她又是从一个大车后突然跑出,虽然采取刹车等措施,但还是碰上去了,撞上的同时行人手中两大杯饮料糊上前车窗,顿时什么都看不见了,但还是尽量将车刹停,当时停车后立刻主动报警,将行人送医院检查。几天后行人出院,无大碍。后对方出院后未与我联系,直接去找交警,交警在我没来得及赶到场的情况下与对方作出责任认定书:定我主责。现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尚未送达有关文书传票等,保险公司也说没有收到任何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开庭吗?我是否应该主动去法院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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