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各位朋友,最近家里有些事,希望大家帮忙协助分析一下以下1.是否理解合理;2.这份字句现在是否有法律效力: 情况是这样的:在1972年我的爷爷认了一个义子(就是我的叔叔),这个义子没有房子住,爷爷就找了几个本家姓的几个人,并请当时会写字的先生帮忙立了个字句,字句内容是说把自己的房子部分房间让出给这个外姓的义子居住出入,等哪天这个义子若搬回老宅去时必须将这些房产无价归还给我爸爸,不得卖送他人,前几年我叔叔一家都到附近重新盖了新楼房搬出了,我的理解当时因为生活条件,社会环境不一样,这句义子若搬回老宅应该是指有能力有了他自己的房子了,就应该把这个当时我爷爷暂住的房子还给我爸的。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5-04-23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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