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朋友在去年12月份在中山古镇一家灯具公司任职门饰店业务,当时和她们经理谈好的工资是3300元的底薪还有5%的业务提成。正式上岗后没有签订合同(我女朋友问过其他同事都没签合同)和公司洽谈的试用期是1个月试用期2700元,公司压薪一个月月底结薪。那么在我女朋友上两个月班后公司同意转正,试用期工资也确实是2700元。在第三个月也就是今天快发工资的时候我女朋友去申请老板确认正式工资时老板却一再改口绝口不提去年谈好的工资,而是改口说当时谈好的工资是1800的底薪1%的提成。我女朋友因性格单纯也没有留下证据,但是如果接受我们将会有两个月的工资受到不公平对待,我女朋友在这个月接下3万元的订单折算下来我们只能拿到3900元的工资而且在我女朋友的了解中很多公司同事也是因为老板的出尔反尔而导致辞职,都称之为老油条。所有的外出劳动者都是用自己的双手来创造自己生活,每个务工者都是不容易的,律师我们能不能从法律层面解决这个事情,守护我们应当有的权利,也避免让更多的人免收这种无良公司的压榨和剥削,我可以不顾这次的损失只是希望这种社会人渣能够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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