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妻离婚两年,经人撮合,她又回来了,我给她拿了四万还有首饰,一个月,又走了,理由是我和别人聊天,说和她没感情,我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人
发表于 2015-04-24 21:13
向TA提问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熟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2,3条的应以离婚为条件
发表于 2015-04-27 21:40
向TA提问您好,若当时您给她的财物是赠与性质的,就无法索回。
发表于 2015-04-24 21:13
向TA提问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熟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2,3条的应以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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