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专家。十几年前我幺爷用我爷爷的名字批了土地建新房,(我爷爷房子是危房),后来他们协议把我幺爷的房子以五千块钱的价格卖给我爷爷,当时土地证过户给我爷爷,房产证没过户,并且协议中签订了这样一条,房屋只能本人和自己后代住,没有出租和卖房子的权利。 我爷爷过世以后,房子给我小姑姑住,后来我小姑搬走了。他们就过来说房子是他们的,并且出租给别人。2013年我爸就到法院起诉他们,后来打官司,他们说我爷爷当时没给他们钱,因为时间太久了,我们也没有收条,他们也拿不出欠条,法院判定我们给他5000块钱,并按照十五年的贷款利息给了他们,总共一万多块吧。后来法院强制执行,把土地证,房产证过户给了我们(我爷爷奶奶都是我们安葬,所以我几个姑姑放弃了房屋继承权)。 今年我们把房屋出租给了别人,他们经常去赶别人走,说房子我们有居住权,没有出租权。报警后警察也让我们自己协商。 请问专家,如果我们走法律途径,这件事该怎么处理,他们所签订的契约有效吗,是否我们真的只有居住权?(现在房产证,土地证都是我爸爸的名字)

湖北-十堰 发表于:2015-04-25 00:26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十堰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十堰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