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女方在广州佛山黄岐上班了一个半月的班,在领第一个月的工资时,发现老板娘算的工资太气愤了,本来是一个月2500元/28天的,后来算的是除以30天,这也算了,但后来算的是2500元/30天=83.3元,老板娘直接把0.3元也给扣除了,现在我就想问,我怎样用法律手段把后来的半个月工资要到手,现在我已经离职。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5-04-26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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