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就是2014年正月初三 我们村有人在镇上吃早餐,被饭店老板打了,然后被打的人就回去叫人,出来把别人的饭店砸了,之后镇政府跟派出所出面处理这个事情,就是要求当时打人的老板大概出了7000元买鞭炮,从镇上一直放到村里面,这个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当时也没有正式的书面的调解书。现在时间过了15个月了,镇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来抓人,已经抓到派出所9天了 请问这个罪成立吗?
人
发表于 2015-05-05 16:50
向TA提问口袋罪,建议尽快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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