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及有些在烟台大学的学生,因未修相关选修课程,现今学校认定我们缺少相应的学分,使我们延期毕业。烟台大学在安排学生选修课程时,仅令各班以口头通知的形式告知学生选修课的具体选择要求,且未告知其中重要性即关联毕业资格的问题。学生在学校选课系统自行选课出现差错之后,学校并未有任何相关提示与提醒。 本人认为,学校存在过失,原因有二: 其一,通知的方式不正式,仅口头的通知容易误解出差错。既然选课有网上系统,那相应的要求就应在书面文字上有所体现,我们误以为当年的口头告知仅是学校的选修课选择建议,对讲话的含义理解有一定出入,事先并不知道此事的重要,更不知会影响毕业,这严重损害了我们的知情权。 其二,学校与选课系统都未通知学生在合适的时间内采取相关对应措施,缺乏有关举措。该选课系统在学生选修课选择出现差错之时,没有提示,这存在很大漏洞不完善,且学校也未在学生毕业学年之初,即此事能够解决的最后时机给予必要的统计与提醒,直到临近毕业时,才告知学生选修课程出现差错缺少对应学分,必须延期毕业。我们事先从未得到过相关的警示与提醒,认为学校缺少必要的妥善工作,未进行沟通,使我们事先没机会做出及时的改变。 希望国家能够监督烟台大学改变工作方法态度,使其停止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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