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张三通过网络连接境外赌博平台,组织参赌人员,提供场地进行赌博,抽水,李四自带现金在张三场地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进行赌博。等于是庄家一样。请问分别什么罪?个人认为张三是开设赌场罪。但李四的罪名,我就搞不清楚了,因为李四没有组织任何人,没有提供任何道具和场地,也没安排赌场的任何事宜,是否应该依赌博罪论处?或者只是参与赌博的一般违法行为呢?

安徽-合肥 发表于:2015-04-2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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