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购买了s某的二手房,由于当时房产证没下来(但有房产局备案合同),双方约定我先交11.8万(全款为12.8万),s某将房屋交我使用,待产权办理过户后,余款1万元一次性交清,若因卖方原因办不了过户,责卖房除退还房款外,还需赔我装修等损失10万元。2012年,我将房子装修后出租。可是直到现在,也办理不了过户,据说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没,s某产权证没办下来,所以无法过户。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赔我装修等损失吗?今天初步跟s某协商了一下,对方同意退房,但装修钱要再考虑,同时要求我出这四五年的房租,这合理吗?那是不是我也可以要求他出那个11.8万元的利息呢?
人
发表于 2015-04-30 10:05
向TA提问你好!主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由于卖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你可以依约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款,赔偿装修损失及利息损失,因是对方违约,因此对方无权要求你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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