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因为三起债务诉讼法院审理以后判决还款(其中有一审判决我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审理以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为身心疲惫实在不想再打官司了,没有现金偿还债务,我提交了自己的详细资产清单,有动产,不动产,债务的总数为判决为107万,我递交的资产远超过这债务,对法院要强制执行,查封,拍卖,我也没有质疑,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我不能接受的是 执行官是我一审判决的审判长,对他一审判决中明显偏袒对方,我也上诉到中院并且也通过审理撤销他的原判,而他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我的案件没有以法律法规定律上的公正,公平的方式来执行,我要求他回避我的案件,并且也说出理由,这一切到了现在法院带评估公司到我租给别人经营旅馆,餐厅的一处房产那评估时候,我委托的特别代理权的律师,借故有事来不了,要我自己和法院,评估提要求,评估过程,我提出现在租房经营者,因为装修,和一些相关事情,应该提前有个协议,可是法院推辞说以后再说,并且装修,各种附属设施也没有登记,只能着尺子比划记下算丈量,我问难道房产证上写的房屋面积不算?我当时就提出执行质疑,并且对评估不认定,认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实施,可是我联系我律师时候我强烈要求要提出执行质疑,要上级法院要司法监督,执行公开化,可是我的律师用各种理由来解释说要我等结果,难道我要等的结果是因为一些债务把自己大于债务的资产给人侵蚀吗?请问我现在应该及时怎么做,我知道到了执行评估的时候我已经很被动,可是实在是太歪曲让人不能不抗拒,急等律师您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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