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方(14岁)骑车,B方(成年人)骑摩托车溜达,路遇C方的货车占线导致A方摔倒,随后在A方摔倒的后面D方(女成年)穿着高跟鞋从路基上摔倒自己把脚扭成粉碎性骨折。随后D方老公逼着A方将D方扶起来,派出所逼着A方去医疗D方。A方料理了一切费用,因为当时D方说让A方先给她垫着,关键A方和D方有点亲戚关系,所以A方也没有在意。最后交警队把责任全部推给A方(交警队没有任何证明),A方不服被D方告上法院,法院第一次判A方全责任,A方不服起诉,法院又适当把责任推给了B方和C方,但是还需要A方承担最大责任。而且是二审必须得赔偿。D方有关系,所以交警队法院都在作假!地点是贵州。
人
发表于 2015-05-04 09:56
向TA提问垫付医疗费和责任承担是两个问题。责任确定后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按照责任承担比例进行负担。不是说付了医疗费就没责任了。应当是确定责任再负担医疗费。a垫付了全部医疗费,那b和c应当把他们应当负担的部分返还给a.具体交警队和法院有没有做假我们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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