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原本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我要求公司赔偿,公司为了不赔偿又同意续签,然后我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合同(已经达到无固定期合同要求),要求合同内写明是记件工资,并且写明岗位及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法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吧?)公司又不签,我去找了监察,监察说全厦门都按计时签,按计件签实际操作不现实,(监察基本没什么作用,,,说我的情况他们不好解决,可以去仲裁),现在我想跟公司接触事实劳动关系,合同是一月八号到期的,我该怎么办啊?

福建-南平 发表于:2015-05-04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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