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9,女方17,我俩处对象,然后她怀孕了{双方自愿}。后来她吃了打胎药,也体检了,回来之后几天她肚子疼,去检查,说是没打干净,需要刮宫。医药费医生说需要一千多,女的也说需要一千多,但是她家人给我打电话说让我直接打五千。其实我不是不想给她分担医药费,只是她家人合伙坑我,还冒充警察吓唬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人
发表于 2015-06-03 10:29
向TA提问虽然你不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女方流产后需要必要的休养,你除医疗费外再支付适当的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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