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2月4日租赁汽配城A区19排5-8号门市,总计面积:120平米,半年租金为19872元,汽配城的房费续费期为半年,缴款方式可以现金或者刷卡,我的门市每年按时缴纳房费及水电费。由于汽配城内部财务管理混乱,他们依对账为名,让我出示2014年9月以前的收据,因为时间过于长久,我们没有保存2014年9月以前的合同和收据,只有2014年9月和2015年4月(房费到期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续交房费合同和收据,现汽配城怀疑我2011年至2014年9月以前没有缴纳房费,并指派人员于2015年4月28日封了我的门市。现在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营业。请问律师朋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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