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的问题是房屋问题:我是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我购买的是期房原定是2014年10月31日交房可是在2014年的10月中旬开发商以邮递方式发给我们业主一张通知函,交房日期改为2015年3月31日,可是到了3月份开发商又是交不了房屋,以开发商现在没钱为由,既不交房又不赔偿违约金,现在开发商又找不到了,政府我们也去过但是没有给我们什么结果,现在开发商就是说再推迟到2015年的10月31日我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是起诉还是怎样?如果起诉我们应该起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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