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份,我爸开着三轮摩托车从我们邻居门口经过,邻居在车子的东面和我爸打招呼,这时他的孙女从家门口(车子的西面)往外跑,摔倒在我爸的车身下面,导致脸部受伤,当时就立即带往医院,到郑州检查之后,医生拿了一些药,说不要紧,小孩的皮很容易长好,不会留下疤,过年的时候,他们说孩子鼻子旁边留了一个疤,让继续治疗,最后我们得知,第一次服用的药,他们连一半都没有坚持,结果才导致有了一个不到一公分长的线疤,由于是我们导致他们孩子受的伤,所以当时我们继续给孩子治疗了一次。但是现在,他们说疤有点好转,又让治疗,还说什么时候好了,什么时候不治疗了,就算再过多少年,只要脸上的那个很是不明显的疤还在,也必须给他们一直治疗,我怎么感觉被讹诈了,想要给他们打官司,我该不该再次治疗?
人
发表于 2015-05-12 13:08
向TA提问那就让对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该不该付。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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