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儿是在2013年9月份在我营业市场楼梯玩耍时被电成植物人;市场老板有政治背景让安监局出具了一份安检报告;安监报告指出是有3楼承包业主雇佣工人私自扯电点导致漏电造成我儿触电直接原因。划分市场只有管理责任工人负主要责任;在工人施工3-4中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市场业主监管不到位。在我儿被电前一个小时已有人被电并已告知市场有关人员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负有事故的间接原因。此报告对我方很无利。市场律师是说他们责任很小。我想问一下我们作为原告应该咋主张?

山东-济南 发表于:2015-05-14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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