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1月租出去的,一共两次房子,第一次拖了一个多月才补齐,第二次拖了几天,还扣了两百说要修东西,可以两个月了,也没见她修,我说明天去修,她又不让近,这个月的燃气还是我交的,也没还我,之前水电费就拖了,还影响我家的信誉,扣了违约金,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赶她走么
人
发表于 2015-05-18 09:51
向TA提问看合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建议发份催告函,要求对方限期支付相关费用,否则解除合同,对方搬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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