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3年4月1日与杭州一家做一件代发服装的电子公司签的合同,合同截止期为2015年4月1日,合同中有为乙方提供淘宝数据包和信誉提升的责任,这个责任不在合同期结束时终止,一直有效的。直到前几次再联络就没有人回复了,公司网站链接打开显示域名错误,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还交了押金,合同上写道卖够500单就退还(没有限制时间),我是想咨询一下,就像这种情况,甲方已经不提供服务在前,可不可以让甲方退还我的押金?

河南-洛阳 发表于:2015-05-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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