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房子首建是在1960年,面积是33方(无任何手续记录)。1975年房子要塌了,写报告递交到城建委,拿了一张广州市郊区修建杂项工程申请表回来,重盖了现在的房屋(批建是2层 占地面积33方)。现在我想把它拆了重建,关键是这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可以重建吗?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5-05-1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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