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家是爷爷留下的租赁公房,户口是我、我妈、我女儿、我前夫和我叔叔五个。我前夫是98年他家动迁后把户口迁来我家。我叔叔是他结婚时从这里迁出户口,后来2005年他离婚后因为房产给女方,无处落户口,我爸同意他户口迁回来的。因为我爸去世,现在房卡上户主是我妈。现在动迁了。我们按数砖头可得动迁款380万,奖励费40万,合计420万。我叔叔要求分总款项的四分之一,因为他认为我前夫是外人,无权分。我觉得不合理。请问1,我叔叔这个性质是属于空挂户口吗(他目前他处无房)?2、如果打官司,他最多能分到多少款项?3、我想只分割动迁款部分,不分割40万奖励费可以吗?4、这房子近十年是出租的,我叔叔要求分租金给他合理吗?谢谢
人
发表于 2015-05-18 14:12
向TA提问租赁公房拆迁,同住人的认定决定其能否享受动迁利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拆纠纷,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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