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我家是爷爷留下的租赁公房,户口是我、我妈、我女儿、我前夫和我叔叔五个。我前夫是98年他家动迁后把户口迁来我家。我叔叔是他结婚时从这里迁出户口,后来2005年他离婚后因为房产给女方,无处落户口,我爸同意他户口迁回来的。因为我爸去世,现在房卡上户主是我妈。现在动迁了。我们按数砖头可得动迁款380万,奖励费40万,合计420万。我叔叔要求分总款项的四分之一,因为他认为我前夫是外人,无权分。我觉得不合理。请问1,我叔叔这个性质是属于空挂户口吗(他目前他处无房)?2、如果打官司,他最多能分到多少款项?3、我想只分割动迁款部分,不分割40万奖励费可以吗?4、这房子近十年是出租的,我叔叔要求分租金给他合理吗?谢谢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5-05-17 12:28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上海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