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2在甲方公司做模具,因我工作有成绩,05年9月甲方公司母亲和我签订一个付带合同,给我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产值十九万,公司全部付清,房产证名记在我名下,但房产证他项要写以19万抵押给公司的法人代表母亲名下,合同年项十五年,如果我违反甲方利益,甲方有权收回哪套房子,2014年1月因甲方公司家庭发生矛盾,甲方公司把法人代表名字转到小儿子名下,大儿子带我到其他地方开公司,做同样产品,现在甲方母亲以违反利益理由,起诉我收回房子。2014年我没有领到小儿子工资。但小儿子一直给我买社保,请问甲方母亲能收回我房子吗。
人
发表于 2015-05-2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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