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从我这里借了一百多万元人民币,还从其他朋友那里也借了几百万,都是立借条的。于2015年4月15日失踪逃跑,在家里留了一张纸条,足以证明是逃跑了。我们几位债权人去公安局的经侦支队报案,受理处说这不能报案,叫我们去法院作为民事诉讼。他的回答是“只要是朋友之间有借条的借款,都不能作为刑事诈骗来报案,只能通过民事诉讼。 他借钱你也是愿意借给他的,逃跑也不能说明是诈骗,你去法院起诉”对此我有异议,借了钱如果人还在这里,那倒有可能还不会认定诈骗,现在人都逃跑掉了,说明主观上就是借钱不还或者携款逃跑了,这怎么不可以立案诈骗?
人
发表于 2015-05-21 17:47
向TA提问这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建议你及时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对方。如果对方有财产线索,建议起诉前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这样有利于判决后的顺利执行。
发表于 2015-05-19 10:26
向TA提问a.一般宜认定为经济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的意思表示通过借条等也表达的很清楚。
你所谓的受骗,法律上一般系指商业欺骗,而非诈骗。
b.公安机构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建议通过法院诉讼路径处理。
发表于 2015-05-19 17:13
向TA提问你好,你这个是属于经济纠纷,建议还是起诉后由法院执行,人目前找不到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如需律师介入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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