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长安,15号在一没有交通警灯的十字路口,骑人力自行车过马路被侧方来的一辆面包车撞了,我轻伤还在治疗,交警给的简易认定书判甲方全责,但故事损害赔偿一拦什么也没写是空的,交警就让我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讲他们只划定责任,不管赔尝有无达成,还讲我签不签字交警都要放肇事车辆,这还是事件的当天,是这样吗? 我在想这个字我签了,交警百分百就了事了,我没有得到任何损害赔尝,肇事方辆拿走了,他要是不理我,后续就被动了,我没有那么多时间去处理这件事,这个认定书甲方签了,我还没签,请问后续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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