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工队上的经济纠纷案咨询一下 甲方是项目方,乙方是承包项目的工队,我是中介,我介绍乙方工队进入项目,我收取了乙方的劳务费,没有和乙方签任何协议合同,只是转账了劳务费,乙方进项目没干多少活,甲方项目却因不符合国家规定给停工了,甲方法人被抓了,项目没法做了,现在乙方找我要劳务费,我没有给他,他却把我给告到派出所了,我应该怎么做呢
人
发表于 2015-05-20 12:34
向TA提问你是居间人的角色,甲方和乙方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你收取的是居间介绍的劳务报酬,但是如果甲方项目不合法,那么你的这个居间行为可能也是无效的,无效的话,你应该退还收取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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