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2015年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仍然在原岗位工作,员工于4月20日申请辞职,单位是否应该给赔偿?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辞职,受提前30天约束吗?员工跟领导谈完就直接离职了,合法吗?有什么影响? 我看别人说有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意思是说没有续签合同的可以不给给双倍工资赔偿么?
人
发表于 2015-05-22 08:33
向TA提问劳动法规定是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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