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甲(男方)乙(女方)结婚3年,育一男一女,女儿(3岁多),儿子不到2岁。现甲得病去世。甲弟兄两个,其弟弟不到10岁。甲方父母均无固定收入,乙提出改嫁,欲带走女儿,留下儿子给其甲方父母。问题来了:1.若乙带走女儿日后是否还需向甲方父母提供儿子的抚养费。2:在法律上乙是否需要承担全部子女的服务义务和责任。3.如果可以,甲方父母是不是可以留下两个孩子,或者单独留下女儿。备注:乙上班有稳定收入。

山东-济南 发表于:2015-05-2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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