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涉黑的 定义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人
发表于 2015-05-22 07:40
向TA提问你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
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
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
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
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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